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大多数传统行业都进入了网络时代,代理记账行业也不能避免。大量企业的涌入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客户的大量需求,所以答案已经呼之欲出:吸引客户。
可能有人会问:他们的收费这么低,难道他们不赚钱?其实这是个很天真的问题,收费低只是一个噱头,结局只有两个:一.后期有隐形收费;二.得到与低价相匹配的低质服务。
现在一些新兴代理记账公司,之所以报出令人震惊的低价,根源在于他们将企业的会计业务工作,以月为单位,然后一个会计做上百甚至更多公司的账。相比正规的财务外包企业,其人工成本自然低廉。然而,这样的代理记账工作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吗?这样的代理记账工作能为企业的成长发展保驾护航吗?
碎片化的、片断式的会计处理,违背了会计工作的本质,使用这种代理记账方式的企业必然有严重的税务风险,甚至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。
问: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,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?
答: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,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问: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,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?
答: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%部分,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,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。
问: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,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选择在4月税款所属期之后月份一次性抵扣吗?
答: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,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,自行选择任意税款所属期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。
问: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,进项税额如何处理?
答: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。
1、以“预收的账款”方式销售货物,产品(商品)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,长期挂账,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。
2、原材料转让、磨账不记“其它业务收入”,或者直接磨掉“应付账款”,不计提“销项税额”。
3、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,不计提销项税额。如:托收承付违约金,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,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正规的财务咨询公司的湖北金税苑于2020/8/9 10:30:12发布
转载请注明来源:http://xiangyang.mf1288.com/hbjsy69-863947229.html